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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监测采样口的位置怎么选
更新时间:2021-01-20      阅读:4126

   GLT-H6型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格尔特环境科技推出的一款用于提供室外空气污染物实时、准确检测的经济型产品。虽然其性能已经接近自动监测系统水准。与市面上便宜的备选产品相比,H6所提供检测数据可以媲美标准站。而且能根据参考标准现场进行校准,确保其具有可追溯性。是一款的空气质量监测产品。
   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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